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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冲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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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冲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

 

 

 

冲突并不像水火不相容的纷争那样毫无益处,它客观地存在着人的个体差异,所以,冲突在人类组织中就是不可避免的,因此,我们与其说将冲突作为坏的东西加以批判,倒不如去重视它,利用它为我们谋利。

 

这是有“管理理论之母”之称的玛丽·帕克·芙丽特(Mary Parker Follett)在他的著名《动态的行政管理》(Dynamic Administration)著作中所提出的看法。

芙丽特认为,冲突是一个要素,它存在于相互作用的期望之中,冲突并非只是具有破坏性,它同样也具有建设性,冲突作为表现和累积差别的要素,也可能成为组织健康的标志和进步的象征。

 

芙丽特说,从大千世界中我们便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:“所有光亮的物品都离不开摩擦。小提琴之所以会奏出动听的音乐,关键就在于弓与弦的磨擦;同样,正是由于钻木取火,我们才得以结束茹毛饮血的时代。”

 

由此可见,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是否存在冲突,而是在于怎样使冲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。

 

三种处理冲突的办法

 

为此,芙丽特提出了三种处理冲突的办法:

 

(1)压服的办法,这意味着冲突的一方战胜了另一方。芙丽特认为,这是处理冲突的最简单、最容易的方法,然而也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方法。从长远的观点来看,它不是一种成功的方法,因为被压服的一方往往不服,会伺机反抗。

 

(2)妥协的办法,这意味着冲突的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以缓和冲突,从而使被冲突所困扰的活动能够继续进行。这也就是说,陷入冲突的双方都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期望去赢得问题的解决。

 

芙丽特认为,虽然妥协的办法是人们解决绝大多数冲突的常用方法,但是,由于妥协总要使人们有所失,所以人们常常不太愿意妥协,即便是同意妥协,各方往往都可能会故意把以后的要求提得高一些,而把让步说得少一些,希望这样能使最后达成的协议更符合自己原来的期望,这样就使得冲突双方都不是开诚布公而是掩盖了情况的真相,使谈判也常常带有做作的成分。

 

  1. 整合的办法,即把冲突双方的利益和愿望结合起来,结果能够使双方都得到充分的满足,任何一方都无须牺牲任何东西。

 

芙丽特认为,整合是处理冲突的一种创造性的方法,它常常必须引入某些新的想法,以便使冲突双方真实的要求能够徊列满足。她认为,与妥协相比,整合的办法具有许多优点,例如,妥协仅仅是对现存冲突的解决,它不会产生新的效能,而整合则可以导致新思想的产生和新局面的出现;再比如,假如我们通过妥协来解决冲突的话,那么冲突还可能会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发生,因为人们并不会总是满足于自己部分愿望的实现,他们终究会要求实现自己的“全部”愿望;

 

而相比之下,整合则可以通过对问题深入系统的分析,找出真正的问题所在,进而找出使冲突双方利益结合起来的解决办法,从而彻底地解决冲突问题,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芙丽特认为冲突不仅仅只具有消极作用,如果能够正确对待冲突,运用恰当的方法处理冲突,它同样可以产生积极的、建设性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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