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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ch 1, 2017
Post Views: 55,490 移动互联网红利尾巴拖过的2016年里,众多互联网细分领域相继遭遇被市场看冷、在资本处遇冷的窘况,共享经济却成为中国(China)少有的大热领域之一。 根据资料显示,提到知识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,那么首先要分一下互联网经济的盈利模式,然后详细分析一下以下要谈的事情。 一:流量变现模式 将海量的流量想办法转变为盈利。举例有二:广告(如谷歌(Google),按广告点击收费)、导流(如360浏览器,按导入的流量多少收费)。 关于流量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理解其价值。比如,若你想开一家卖鞋的店铺,在租金合理的前提下,你一般会选择热闹的商业街;你想摆摊卖鸡蛋灌饼,在交得起保护费的前提下,你一般会选择居民区的大门口、地铁站出口,或者是写字楼密集的地区。理由很简单,因为这些地方有很多人经过,而这些人,很多是带着需求的,很可能会产生购买行为。 另一方面,你有否注意到类似这样的细节:很多超市,如果它有2层楼的话,入口一般在2层;如果是3层楼,入口则十有八九在3层;而它们的出口,不出意外,一定会在1层。这种设置的目的显而易见,是为了让你多在超市中停留。换句话讲,超市的经营者认为,你在超市中停留的时间越久,就越有可能多买东西。 在互联网产品之中,将虚拟的流量转化为真实的收入,同样是一种基础的盈利模式。流量变现模式的逻辑是:先获得大量的流量,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广告、流量分发等方式赚钱。 二:佣金分成模式 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,收取一定的提成。举例:B2C电商平台(如天猫(Tmall),按卖出商品的价格提成)、支付(如支付宝(Alipay),按收款金额提成)、团购(与流量变现模式的区别是,不一定需要先获得海量流量,用户可能会自己主动去找)、游戏平台(与游戏收入分成,这一个跟流量变现有点儿像,但还是放在佣金分成模式里面了,因为这里赚的钱其实是来源于游戏,并非来源于流量本身)。 佣金和分成都不是互联网发明的名词,而是在整个商业社会之中由来已久的概念。找律师打官司,官司打赢了,要付钱;找中介买房子,房子买到了,要付钱;想把生意做到外地,但是人生地不熟,找代理商帮忙,要把售卖产品得到的一部分钱分给代理商。这些都是已经形成的商业秩序,而这些商业秩序在互联网行业被沿用,形成了这第二种盈利模式:佣金与分成。 佣金与分成模式的逻辑是:帮助客户达成交易,并且从交易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费用。这种逻辑在传统行业由来已久,但由于互联网的本质是信息的融通,一旦信息融通,交易则更容易达成。所以这种模式在互联网行业内尤其重要。 三:增值服务模式 基础功能免费,高级功能收费。举例:游戏(卖道具)、QQ(卖各种会员,QQshow之类)。 四:收费服务模式...

